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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法学会2026年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

发布时间:2026-03-01浏览次数:

校内各有关单位:

为全面贯彻市委“1+7+7+7”工作体系部署要求,聚焦“两高四着力”重大要求,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核心目标,充分发挥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积极作用,经研究,面向全市开展2026年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紧密围绕法治郑州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,聚焦我市法治实践中的重点、热点、难点问题,突出创新性、前瞻性和实用性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积极服务法治实践,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郑州、法治郑州建设提供有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(一)课题分类。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。重点课题为资助性课题,一般课题仅结项鉴定为优秀等次的,予以拨付资助经费。

(二)申请资格。

1.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政治立场坚定。

2.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,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。

3.重点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博士学位,或副教授、副研究员(含)以上职称,或副县级(含)以上领导职务,一般课题不作限制。

(三)选题要求。《2026年度郑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》

(见附件1)题目均为研究方向指引,申报者要牢牢把握“结合郑州实际,服务郑州实践”的关键原则,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自拟题目进行申报。

(四)材料报送。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,各申报单位于在2026年3月1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。(电子版材料通过邮箱发送,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明德楼C405)。

三、评审流程

(一)材料初审。市法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、申报选题与课题指南中的具体题目是否契合、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。初审不合格的将不予进行评审。

(二)立项评审。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课题进行匿名评审,提出立项意见,确定拟立项课题名单,在“郑州法学”微信公众号和“郑州法学网”进行公示,每个选题最多确定1项中标。

(三)结项鉴定。研究成果完成后,由课题申请人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向郑州市法学会申请结项鉴定,鉴定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课题申报表(见附件3)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,在申请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,如已获准立项,则撤销课题,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。

(二)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、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获得同意,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,不再接受结项申请,课题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郑州市法学会课题。

(三)有关课题申报评审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法学会负责解释。

联系人:刘馨 68229135

电子邮箱:20161007@zzut.edu.cn

科研处

2026年3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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